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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报记者从市房产服务中心获悉,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就鼓励和支持在荆高校在校生在我市购置住房和创业创新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在荆全日制普通高校(荆楚理工学院、荆门职业学院、荆门技师学院)大学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荆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申请人唯一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1月26日(含起止日);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所有购房在校生可以申领购房补贴,标准为大学本科、专科在校生一次性分别补贴4万元、2万元。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在荆高校在校生,可以在缴纳契税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贴,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领时需要携带《荆门市在荆高校在校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读证明,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递交的申请,由各区住建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进行查询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后,将审查合格的购房补贴资料送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据悉,为便于高校在校生办理贷款手续,高校在校生可与父母联合购房,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申请人的住房登记信息时,不查询其父母的住房登记信息。同时,也提醒申请人,申报时如实提供银行卡号,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购房补贴未能按时到账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必须如实申报,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购房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来源:九派通(记者 陈兴国 通讯员 袁凯)
编发:代艳阳
审核:杜浩波
终审:代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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